采购需求说明(材料集成计算与数据技术服务平台)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采购材料集成计算与数据技术服务平台,通过高性能计算节点和存储服务器作为硬件支撑,集成第一性原理、有限元、热力学与动力学计算等多款材料就是那个软件,服务于材料领域基础研发、材料计算模拟以及材料数据挖掘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并且可用于开发高通量并发式计算、自动流程计算、自主计算、多尺度计算以及组织模拟和性能预测等一体化材料研发模拟系统, 为材料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和工程化应用提供丰富的材料数据资源和全流程数字化研发的条件。
2、 执行标准和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GB/T 2102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063-2010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测评要求
GB/T 9813.3-2017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3部分:服务器
GB/T 3968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准则
GB/T 36630.5-201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产品安全可控评价指标 第5部分:通用计算机
GB/T 36450.1-2018 信息技术 存储管理 第1部分:概述
GB/T 36450.2-2021 信息技术 存储管理 第2部分:通用架构
GB/T 36450.5-2021 信息技术 存储管理 第5部分:文件系统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至少 12个月。
4、 采购数量、时间、地点
采购数量: 1套;
采购时间: 2 023 年 1 1 月;
采购地点: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280号 )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1)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要求
① 培训要求:
卖方为买方提供免费的培训课程,帮助买方熟练掌握软硬件的使用,并协助买方迅速将所购软硬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根据买卖双方在培训前的沟通,确定重点培训的知识点和侧重的专业方向,卖方安排资深培训讲师参与讲授软硬件功能和使用技巧;卖方在培训过程中,应与实际的项目案例结合,注重软硬件使用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② 培训阶段:
卖方应为买方提供为期 5天的现场培训服务,包括初级培训、高级培训和专题案例培训;
买方负责组织培训人员、提供培训场地及相关设施服务,不承担除培训场地之外的住宿、交通、课酬等任何费用,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以买方需求为准。
③ 质量保证: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原厂全新设备、正版最新版本软件,卖方在国内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服务机构,可随时为买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④ 质量保证期
所有投标产品的硬件部分质量保证期为 5年,软件部分的系统软件质量保证期为3年,软件部分的应用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如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及厂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若软件版本升级,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所购软件的最新版;如质量保证期内软件没有升级,则软件维护期满后,至少提供一次软件升级服务。
( 2)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提供本项目内的软件安装服务。提供软件集成服务,与所购硬件和系统软件集成融合。在软硬件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设备故障提供现场服务,记录所有异常信息,并按规定流程处理故障或潜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处在正常工作状态软件版本升级及其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维护,升级相关的许可、程序、培训、文档、移机等技术服务;卖方为买方免费提供 7*24小时的远程技术支持,包括视频、电话、邮件、传真等,并根据买方需要提提供免费现场服务支持。
( 3)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应对买方所购软件提供终身服务,包括技术培训、软件新版本信息通知、软件及许可证的免费迁移、软件许可损坏或丢失后的免费换新等;当买方遇到技术问题或软件运行出现故障时,卖方应以到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 2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买方遇到系统崩溃、硬件错误、电脑病毒、程序冲突等导致软件的授权许可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卖方应免费提供现场服务支持。
6、 验收标准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双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时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7、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1)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2)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卖方安装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 3) 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 4)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