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编号: 板芙镇镇集资竞20240055
中山市板芙镇四联村沙二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年9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对板芙镇四联村沙二队大围边鱼塘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陆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项目名称:板芙镇四联村沙二队大围边鱼塘 | ||||||||||||||||||||||
(二) 资产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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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承发包年限:5年; (四)拟合同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 至 2029年12月31日; (五)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否;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底价:48000元/宗·年 最低加价幅度:100 元; (八)交易保证金(元): 20000 ;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按 最终竞得价1 年总承包金额 100 % ; (十)租金递增情况:无 ; (十一)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二)交易方式:电子竞投; (十三)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五)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其他说明:1、鱼塘作养殖使用(不准养殖埃及塘虱和禽畜,不准打咸水井,不能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租给他人住或堆放货物)。2、田间棚舍的搭建用于农业用途的,现存不合规田间棚舍需全部拆除,中标方需重新投入搭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农用棚规范搭建并备案。新建造的农田棚舍必须是单层深绿色,禁用竹木结构田间棚舍和菜地田间棚舍,禁用石棉瓦、松皮棚、木板等材料建造田间棚舍。土地承包面积50亩以下允许有1-3个田间棚舍,土地承包面积每增加50亩,允许增加一个田间棚舍。(面积100亩以上如有新增农田棚舍需求,请向农业局申请)。并负责棚舍的日常维护和承包范围的有色垃圾、竹、柴、药瓶等农业生产垃圾的清理。合同期届满,除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棚舍必须撤走。3、合同期届满,中标方必须清拆有关建筑及设施并归还所承包的鱼塘给发包方,没有清拆完成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有责任维护好承包土地范围内农路的管理,确保农路水泥面以外两边各有不少于0.5米宽路基;鱼塘塘基不能高于农路或者鱼塘塘基与农路之间需要留排水沟,修整好所承包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和农路损坏,均由中标方自行修复,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否则出现农路崩塌和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维修费和一切经济补偿全部由中标方负责。4、中标方擅自搭建、改建田间棚舍,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被列为违法图斑整改的,由发包方限定中标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若中标方拒不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督促发包方安排人员清拆,清拆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经所属村(居)确认后,中标方逾期未清拆的,视中标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发包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5、发包土地及其农路不准围蔽,如需围蔽的,中标方须征得发包方及所属村(居)书面同意,须确保围蔽的土地使用状况对外可见,合同期届满,中标方必须清拆有关围蔽设施。如中标方逾期未清拆的棚舍、构建物、围蔽物或清理田间垃圾不彻底的,中标方无异议同意发包方代为清拆和清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中标方禁止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或在该土地上搭建任何违法违章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浇筑水泥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堆填建筑垃圾,禁止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大面积搭建猪舍和鸡鸭鹅棚等,否则中标方构成根本违约。中标方因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造成根本违约,并被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复耕复绿的,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且在责令整改时间内承担全部恢复费用。7、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在发包方同意被征收/征用、占用的前提下,中标方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视作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合同关系自发包方与征(占)用土地单位签订征(占)用土地合同之日起自行解除。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得,青苗及一切生产损失补偿按照被征(占)用土地时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补偿给中标方。征(占)用土地当年的流转款按当年中标方使用时间折算计收,多除少补,中标方所预交的承包款不计利息退回给中标方。8、在合同期内,发包方如需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且无需从外部运输泥土的情况下确需整备土地(包括耕地或鱼塘平整、鱼塘清淤等)的,必须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须自觉接受发包方、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农路、电塔等集体民生建设以及上级部门建设配套设施,中标方不得随意破坏,不得阻拦农路车辆运输或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河道,保障河道畅通。与该土地有关的一切水利费、围堤加固工程费、道路交通、水、电规划建设等分摊的费用以及税费、测量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协调工作均由中标方承担。9、在承包期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清淤外排,否则造成水土流失、河涌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整备土地,需从外部运输泥土的,除须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外,必须报请发包方、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实施过程须全程接受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此土地的原泥土资源属发包方所有,非经发包方同意,中标方不能利用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经得发包方转移泥土,转移相关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10、中标方在生产过程中,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中标方应签署《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承诺书》,且在养殖水产过程中不可直接排放未达标尾水。同时应按照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预留承包土地的5%-10%(参照《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余尾水治理技术导则》(第一版),具体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作为养殖尾水治理用地,若职能部门选取合同标的鱼塘作为尾水排放整治试点的,中标方须无条件服从并落实。已完成尾水治理设施的,如由村、组承担管理运行工作的,中标方需按面积比例分摊相关费用。11.中标方自行对死鱼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深埋散石灰消毒,如发现将死鱼处理不及时、弃置在塘基或河涌里的情况,视为中标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12.中标方需按照每年100元/亩的标准向所属村委会缴纳农村承包土地基础设施使用费,并与村委会签订农村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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