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高新区交通安全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9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CZ2736-2024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7-2024-00180
3、项目名称: 高新区交通安全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00 (万元)
6、最高限价: 78.340686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高新区交通安全整治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非机动车道新建、人行横道取消、交安设施安装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其中植被成活养护3个月,保存养护9个月,树木移栽1年后存活率达到10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6.3.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3.2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6.4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6.5.1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①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应具备相对应要求的证书),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②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②中五大员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与①中人员不可相互兼任),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③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