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厂1780分卷线电气系统大修理设备——计算机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热轧厂1780分卷线电气系统大修理设备——计算机设备采购(AGXXCYHGXHD250125188036)采购人为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商务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市场营销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热轧厂1780分卷线电气系统大修理设备——计算机设备采购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
①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②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交货地点为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办公楼,运费由中标方承担,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如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如有两家投标转谈判采购。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服务器及交换机配置清单)。 三、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