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虹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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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8.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2 |
所在地区 | 洪山区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虹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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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1MA4KLJ5G1K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线、电缆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武汉蓝楚科技有限公司 | 82.8 | |||
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7.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99.26 | 26.99 | 26.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5.46 | 1184.91 | 1660.55 | ||
审计机构 | 武汉悦成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25.95 | -507.28 | -507.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81.01 | 2527.74 | 1153.2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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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558410578N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L0GG41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7-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2次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8.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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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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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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