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440001-2023-52225
二、项目名称
2023年档案数字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州合海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 8号701房自编720房
法定代表人:陆鹏
被投 诉人 1:佛山市文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 代理机构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2栋2102
被投诉 人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 人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5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一是 本项目关于 CMM/CMMI认证的评审标准暗含业绩、人员规模、经营年限指标,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是 本项目关于数字化加工软件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评审标准暗含营业收入、业绩、经营年限指标,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三是 本项目关于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部分要求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机构颁发的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相关的资质证书……但上述评审标准未明确获证主体;同时,我国保密行政管理类部门即国家保密局,其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目前仅颁发两种资质,即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针对保密人员颁发的证书包括保密教育培训证书、保密员资格证书等,上述评审标准未明确资质具体的名称。因此,本项目明确为档案数字化项目,不涉及系统集成相关需求,若上述资质证书的获证主体明确为供应商,则在目前保密局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仅颁发两种资质的前提下,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与本项目需求并不匹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 投诉事项 1-3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 投诉事项 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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